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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八章:最大的机遇(1/7)

    1988年7月18日,星期一。

    京城进入一年中最闷热的三伏天。天空总是灰蒙蒙的,没有风,空气湿热粘稠,呼吸都带着一股灼人的气息。

    午后,一场毫无预兆的,短暂而猛烈的雷阵雨,如同老天爷的泄愤,豆大的雨点劈里啪啦地砸下来,激起地面一片白茫茫的水汽,随即又很快被滚烫的地面蒸干,只留下更加令人窒息的湿闷。

    这场不期而至的阵雨,仿佛也冲刷出了一些,隐藏在七月流火之下,更加具体,也更加棘手的暗礁。

    这些暗礁,不再是高层的战略博弈,或外部的资本诱惑,而是企业内部,在日常运营和技术推进过程中,那些看似微小,却可能卡住航船咽喉的,具体矛盾和摩擦。

    第一块暗礁,出现在东方轩辕的内部协同上,关于轩辕-2的IP知识产权复用策略。

    轩辕-2的架构设计,大量借鉴和优化了轩辕-1的成功经验,并计划复用其部分成熟的功能模块,如内存控制器、部分接口逻辑等,以缩短研发周期,降低风险。

    然而,在具体划分哪些IP归东方轩辕合资公司所有,哪些IP仍属于未名母公司技术出资方时,技术团队内部产生了分歧。

    以陈向东、陆老师为首的研发骨干认为,轩辕-2是全新的设计,即使复用了轩辕-1的部分思想和模块,也经过了大量优化和重构,形成了新的知识产权,其所有权应归属于,投入研发资源的东方轩辕公司。

    这有利于合资公司未来的技术积累和资产完整性。

    而东海派驻的一位,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务专家,则提出了不同意见。

    他认为,既然复用了基于轩辕-1,其核心IP所有权归未名母公司的思想和设计方法,即使代码重构,其产生的衍生IP,也应视为对原IP的改进,其所有权应与原IP的归属挂钩,或者至少,未名母公司应享有不可撤销的、免费

    的交叉许可使用权,甚至分享部分收益。

    否则,可能会损害未名母公司的技术出资价值,甚至引发未来关于技术来源的纠纷。

    “这简直是无稽之谈!”陈向东在一次内部技术协调会上,没忍住拍了桌子,“我们没日没夜地优化、重构,做出了性能更好、结构更优的新模块,怎么就成了别人的改进了?那以后我们任何新设计,只要用了点老思路,就都

    成衍生品了?那我们还创什么新?直接守着轩辕-1吃老本算了!”

    那位法务专家推了推眼镜,语气平静但坚持:“陈总,我理解您的心情。但从法律角度看,IP的归属和保护,有其严谨的逻辑。

    我们是在轩辕-1的基础上前进,这是事实。如果我们不明确权属,未来万一未名母公司,或其新股东主张权利,或者我们将相关技术,授权给第三方时产生纠纷,会给公司带来巨大风险。我们必须在源头上厘清。”

    争论从技术层面,蔓延到法务和管理层面,一时间僵持不下。陈向东认为对方是抠字眼,不懂技术,阻碍创新。

    法务专家则认为陈向东是技术至上、忽视法律风险。秦董事长居中调解,也感到棘手,毕竟这涉及到合资双方,东海和未名的根本利益平衡。

    陈向东将问题捅到了谢建军这里。谢建军听完,没有立刻表态支持谁。

    他理解陈向东捍卫研发成果,和公司利益的心情,也明白法务专家防范风险的职责。

    这并非简单的对错之争,而是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、激励持续创新、以及明晰合资公司资产边界之间,找到一个合理平衡点的问题。

    “向东,还有那位法务同志,你们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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